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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点招聘域名服务机构  ...................................................................... 2

第三章 点招聘域名注册的申请..................................................................... 2

第四章 点招聘域名注册信息的公示.............................................................. 3

第五章 点招聘域名的使用要求......................................................................4

第六章 点招聘域名的注册年限、续费、变更、转让和注销...........................4

第七章 点招聘域名的争议解决......................................................................5

第八章 规则生效日期与解释..........................................................................5

 

第一章 总则

本规则旨在为通用顶级域“.招聘”下的域名(下称“点招聘域名)供全球各地区具有主体资格,出于对自身服务在互联网上的标识及推广,进行点招聘域名的注册、使用、管理提供操作规范。


   第一条 本注册规则涉及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点招聘域名:指以“招聘”两个汉字,作为域名结构中最末圆点右侧部分(又称顶级域部分或后缀部分)名称的域名。

(二)ICANN:是指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中文名称为“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负责管理及维护全球域名系统,认证或授权通用顶级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监督注册服务运作资质与服务水平,以及制订政策规范域名注册人的注册行为。

(三)管理机构:指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成立,并获得ICANN授权承担点招聘域名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互联网点招聘管理机构有限公司,包括其在中国内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环球商域科技有限公司。

(四)注册服务机构:指由ICANN的“2013 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委任程序”授权运营,且由点招聘域名管理机构签约授权的,提供点招聘域名注册服务的机构。

(五)代理服务机构:指通过点招聘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授权,并向点招聘域名管理机构备案的,按照ICANN相关规定及点招聘域名管理机构相关规定,代表点招聘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点招聘域名注册服务的机构。

(六)申请人:指申请注册点招聘域名的全球各地区具有主体资格,可开展招聘活动的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

(七)注册人:指凭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成功注册点招聘域名的全球各地区具有主体资格,可开展招聘活动的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

(八)申请资料提交时间:指注册申请资料提交到点招聘域名管理机构注册系统的时间。

(九)点招聘域名注册争议解决机构:指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ADNDRC),以及其他任何经由ICANN或点招聘域名管理机构认可与授权的域名争议解决的机构。

第二章 招聘域名服务机构

   第二条 点招聘域名的注册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办理,必须通过点招聘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服务机构”)或其授权的已获得本管理机构备案的点招聘域名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服务机构)进行办理。认证注册服务机构及已备案代理机构名单可见点招聘域名管理机构官网(https://管理机构.招聘公布之名单所列。

   第三条 注册/代理服务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循ICANN、本管理机构、本注册规则的相关约定,遵守经营所在地法律、行政法规,按照委托办理点招聘域名注册申请或其他事宜;对在被委托过程中知悉的相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注册/代理服务机构应当与点招聘域名注册人签订独立的点招聘域名注册协议,约束注册人遵守ICANN相关规定、域名注册地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本管理机构所制定的点招聘域名注册规则及相关管理规定,指导点招聘域名注册申请人依据本注册规则要求准备注册申请材料,并对注册申请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进行审核,并明确约定注册/代理服务机构为注册申请人递交注册申请材料的时效流程及收到本管理机构通知后对注册申请人的沟通时效及流程。对注册申请人可能存在本注册规则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或本管理机构关于点招聘域名业务审理的任何进度及反馈通知,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明确且及时告知申请人/注册人,并指导申请人/注册人准备注册申请补充材料。

第三章 招聘域名注册的申请

   第五条 点招聘域名注册人承诺遵守ICANN、本管理机构、本注册规则关于域名注册的所有相关政策及措施的相关要求,具体可见ICANN及本管理机构网站公布之相关政策所述。

   第六条 注册人承诺为申请点招聘域名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及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点招聘域名注册人对本管理机构有免责义务。如点招聘域名注册人因点招聘域名申请、注册、使用所引起的纠纷,须对本域名管理机构及其董事、高级人员、雇员和注册/代理服务机构进行免责,使免受任何索赔,损害或责任,包括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及相关其他费用。上述免责义务在域名注销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八条 当相同名称存有多于一个合资格的申请人时,点招聘域名的注册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

   第九条 可接受申请注册为招聘域名的名称仅限于

(一)包含申请人企业/机构全称或简称的相关名称

(二)包含申请人商标名称的相关名称

(三)适合用于申请人招聘工作的与其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其他名称;

(四)经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名称。

 

   第十条 申请人应根据点招聘申请的具体情况,通过注册/代理机构以电子格式文档的形式向管理机构提交以下相应的申请材料:企业或机构的法人证明材料、商标权利证明材料和注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点招聘域名的可接受字符及繁简体规则

(一)可接受字符包括简体汉字、繁体汉字、拉丁文字母(a-z)、阿拉伯数字(0-9)、-或以上的组合,最长不得超过63个ASCII字符;

(二)如注册人注册的点招聘域名包含汉字,且该汉字具有不同的简体和繁体形式,注册人在纯简体或纯繁体的点招聘域名注册成功后,可按照简繁对应原则向管理机构免费申请开通一个所对应的纯繁体或纯简体的注册词。如注册人自行选择每个汉字的简体、繁体或异体字形式进行注册,可向管理机构免费申请开通一个纯简体或纯繁体的注册词。注册词所包含汉字的其余简体、繁体和异体字形式的组合将被管理机构预留,限制他人注册。

   第十二条 涉及下列情况的名称将被禁止申请注册为点招聘域名:

(一)ICANN禁止注册的字或词组,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国际组织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国际红新月运动的名称和国际政府间组织名称;

(二)违反域名使用地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

(三)对域名使用地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冲突、消极、负面影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四)侵犯他人商标品牌的在先合法权益,点招聘域名注册人权益,造成公众误认的;

(五)其他点招聘域名管理机构根据其酌情权认为不应注册的。

第四章 招聘域名注册信息的公示

   第十三条 点招聘域名管理机构于收到域名注册申请之日起,开始在管理机构官方网站https://管理机构.招聘 对外进行该点招聘域名信息及注册状态WHOIS的公示。

   第十四条 已注册但尚未通过审核的点招聘域名状态显示为“不予解析”(serverHold)。

   第十五条 注册并通过审核的点招聘域名由注册/代理服务机构颁发通过点招聘域名管理机构审定的点招聘域名注册证书。

第五章 招聘域名的使用要求

   第十六条 依据第第(三)款成功注册的点招聘,将不予解析serverHold和不予变更注册信息(serverUpdateProhibited)。注册人可凭与该域名相关的企业或机构法人证明材料、商标权利证明材料或使用证明,通过点招聘注册/代理服务机构申请开通使用该点招聘域名。

   第十七条 点招聘的解析和应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第三方权益、给社会公众造成不良影响,点招聘域名管理机构有权警告注册人、停止域名解析直至注销该域名

第六章 招聘域名的注册年限、续费、变更、转让和注销

   第十八条 点招聘域名注册年限为1-10年;在期满前续费后域名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第十九条 点招聘域名注册资料变更适用以下规定:

点招聘域名注册人信息改变,应当在向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完成变更手续后的七个自然日内,依据本注册规则,通过域名注册/代理服务机构向本管理机构提交相应的档,申请变更注册信息;经本管理机构审核后,予以进行资料变更;

   第二十条 点招聘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适用以下规定:

变更前的点招聘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转出方)在收到域名持有者提交的有效变更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ICANN注册商间域名转移规则(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
pages/transfer-policy-2017-05-23-zh)办理域名转移,且不得对此申请向域名持有者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 点招聘域名注册转让(注册人变更)适用以下规定:

(一)注册人主体发生转让时,凭受让人主体资格证明,通过域名注册/代理服务机构递交至本管理机构审核并通过后,方可进行转让;

(二)点招聘域名注册转让流程遵循ICANN关于通用顶级域转让相关规定,具体见ICANN网站(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transfer-policy-2017-05-23-zh)所述;

(三)在点招聘域名处于诉讼程序、仲裁程序或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期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受理域名持有者转让或注销被争议域名的申请,但域名受让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人民法院裁判、仲裁裁决或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约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点招聘域名注册的注销适用以下规定:

续费宽限期:域名到期后,对仍未续费的域名,注册/代理服务机构可根据ICANN的政策及自身业务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45天的续费宽限期。宽限期结束后,注册/代理服务机构将从自身数据库中对该域名进行注销,停止域名解析;

赎回期:对上述宽展期结束后,仍未续费的点招聘域名,该域名注册人有最多不超过30天的赎回期,通过缴纳赎回费用赎回该点招聘域名;

注销等待期:对上述于赎回期结束后,仍未续费的点招聘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将于五个自然日内从本注册管理机构数据库中注销,供公众申请注册。

根据本注册规则、ICANN规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要求、域名使用地相关法院及行政单位的通知,或其他点招聘域名管理机构根据绝对酌情权认为合适的情况,点招聘域名管理机构保留冻结、注销或转移已注册域名的权利,以便 (i) 纠正认证服务机构或本管理机构在注册域名时发生的错误,或(ii)针对注册人主体资格有效性及存续性,如过期、注销,或(iii)本管理机构定期抽查时发现的其他无效情况;或 (iv) 解决或执行与注册域名有关的争议; (v) 防止出现不支付注册费的情况;(vi)遵守相关法律、政府规章或要求、执法要求或争议解决流程;(vii)规避本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子公司、办事处、董事和雇员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七章 招聘域名的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 关于点招聘域名的注册和使用相关的争议适用ICANN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统一快速暂停解析程序》(URS),及管理机构所采纳的任何新增争议解决政策进行解决。

   第二十四条 受争议点招聘域名的处理处于争议期内的域名,将被注册/代理机构冻结,期间无法进行注册/代理服务机构转移、域名转让,续期。争议结束后,管理机构或域名注册/代理服务机构将依据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小组所作出的决定,对相关域名采取停止解析、冻结、转让、变更服务机构或注销等措施。

第八章 规则生效日期与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注册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如本规则的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有不一致的地方,以中文本版本为准。